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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9-24 阅读次数: 】
阜宁县东益农产品加工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倪东地块)电梯采购、安装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92300020000130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阜宁县东益农产品加工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倪东地块)电梯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 以 阜行审投资备【2022】412号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采购9部载货电梯以及设备配件,与其相关的采购、运输、装卸、调试、安装、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360万元。
2.3项目地点:阜宁县益林镇倪东村。
2.4工期:6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二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a.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投标人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②产品质量证明书。
b.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②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③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3.1.2 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含分公司)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该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电梯安装);如为授权的电梯安装单位,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3.1.3 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4 设备品质要求
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招标人推荐品牌为:HITACHI(日立)、TKE(蒂升)、OTIS(奥的斯)、Schindler(迅达)、Fujitec(富士达)、SHANGHAI MITSUBISHI(上海三菱)、KONE(通力);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 2024年9月30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出后方可。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五)企业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http://49.73.84.193:880/#/login)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 同步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http://49.73.84.130:81/#/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注:(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49.73.84.193:880/#/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投标人))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49.73.84.130:81/#/login (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15396887667 樊红丽15665152340 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城南大厦A座 地址:阜宁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孙茂雄 联 系 人:陈林
电 话:18860821899 电 话:15961922020
传 真: / 传 真:0515-8720896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877078282@qq.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4年9月24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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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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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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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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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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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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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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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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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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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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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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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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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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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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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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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 评审 |
单价遗漏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付款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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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价格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4)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1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8)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