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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3-18 阅读次数: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092300020000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新陈线X303“二改一”工程已由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新陈县X303“二改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阜宁县新陈线X303“二改一”工程,一级公路标准,全长约1.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沿线配套涵洞、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合同估算价约1944.155371万元(含暂列金:55万元)。
2.1.3招标范围:阜宁县新陈线X303“二改一”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沿线配套涵洞、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6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定。
注: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工程质量”可填写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2项目经理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质: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2.3专职安全员1名:持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本项目中,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1名,不得为同一人。
3.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岗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时00分00秒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9.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考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驳运)、质检(自检)费用、矛盾协调(地方矛盾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杆线维修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踏勘结果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如不到现场考察,一切责任自负,不得变更工程量。由于工期紧,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便道及夜间作业、施工现场材料及施工机械运输困难,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 盐城专线:02589631967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樊工15665152340 薛工13338617805 或蔡工15358238096张工
15396887667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谢冬成
联系电话:0515-8721387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丽丽
联系电话:0515-89719985
2025年3月18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信封评标步骤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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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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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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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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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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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
第二信封评标步骤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章印、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章印、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外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外 |
||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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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打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F=100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的选择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投标总报价得分:F=100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其他因素-履约信誉(0分)
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其他因素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与履约信誉得分之和)。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核实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g.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h.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