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01 阅读次数: 】
阜宁县苏州河、红心河和沿岗河等3条河道清淤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9230002000127001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苏州河、红心河和沿岗河等3条河道清淤工程 已由 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阜政服投资【2026】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国企0%、私有0% ,招标人为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阜宁县苏州河、红心河和沿岗河等3条河道清淤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城中心城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本次拟实施苏州河、红心河、沿岗河等3条河道清淤及防护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是为改善阜宁城区排水条件和水环境而减少,本次拟实施苏州河、红心河、沿岗河等3条河道清淤及防护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估算价:6877163.00元 。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6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标准:合格。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 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以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
注: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具体参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16〕17号)执行: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7)其他人员要求: 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 A、B、C 三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信用等级要求: /
(10)施工设备要求: 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218.92.191.56/gb-web/#/login(或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
10.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0)项规定 |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1)项规定 |
|
13.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项规定 |
|
15.分包人资格 |
本项目不分包 |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式中:
S 为评标基准价;
T 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 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为 A=0.6;
B 为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的投标,并经过算术修正(如有)之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 个时,B 取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 个时,B 取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全部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时,B 按照最高投标限价 85%计算。(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最高投标限价:6877163.00 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75 分;施工组织设计:20 分;项目管理机构:5 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投 标 报 价 |
75 |
|
|
1 |
投标总价 |
75 |
l、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75 分; 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3、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
20 |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8 |
|
|
1.1 |
工场及临时设施布置 |
2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1.2 |
疏浚工程 |
2 |
①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 1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②弃土区施工方案规范合理,技术措施可行得 1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1.3 |
防护工程 |
2 |
防护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1.4 |
围堰工程 |
2 |
围堰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4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5 |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
2 |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6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7 |
生态护坡、绿化工程 |
2 |
生态护坡、绿化及占地绿化恢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养护方案合理、可行,成活率有保证得 2 分,有缺陷扣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5 |
|
|
1 |
管理人员配备 |
2 |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齐全(提供相应的证书)得 1 分,不齐全本项不得分。(每人只认一证) 上述人员需提供 2026 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 |
|
2 |
项目经理业绩 |
3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21年 5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 34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有 1 项得 3分,最高得 3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 1、2、3 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业绩金额、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则还需提供合同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移动CA驱动、硬件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69083535或0515-69083538
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69083400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 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 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招 标 人: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 阜宁县天鹅湖商业街13幢8楼
联 系 人: 翟强 联 系 人: 孙丽丽
电 话: 13914648668 电 话:0515-89719985
2026 年 4 月1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初步评审须知---- 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并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中说明;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2.进入任一个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界面后,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提出初步评审各因素是否符合评审标准的意见,对各评审因素统计汇总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所有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均>50%时,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初步评审合格的结论,有一项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50%的,否决该投标文件并在详细评审阶段显示不予以评分的标识。 3.在评标结束前发现已经作出的评审意见、结论存在错误的, 应当及时纠正后重新提交评审意见,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4.两阶段开标、评标项目,各初步评审因素在各对应阶段评审(部分评审因素对应投标内容只能在第二阶段查看的,第一阶段可以按照符合标准处理,以便于电子评标程序正常运行,在第二阶段进一步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5.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 ”××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应条款,××条款编号均覆盖本层级以下序列须知”××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条款编号均覆盖本层级以下序列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如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
|
开标、评标步骤 |
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否决投标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在《否决 投标情况说明表》中说明;不属于一致认定否决投标的,以及需要在进一步查看投标文件才能完成初步评审的,按如下方法、步骤进行:在评分(不 统计汇总)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及报价得分计算除外),完成最终初步评审,存在争议的初步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最终初步评审完成后,计算相应的评标基准价和各投标人报价得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同证照中,相同事项登记的内容一致(不一致 的,应提供有效说明)。 |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4.承诺函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6.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
7.份数和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
8.原件 |
资格要求的部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 |
||
|
9.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
10.暗标的要求 |
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
||
|
11.其他 |
不同投标文件间不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有的雷同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3.业绩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4.财务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10.信用等级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12.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13.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14.联合体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范围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3.质量标准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5.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6.权利义务 |
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
7.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
||
|
8.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
|
9.参加开标人员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要求 |
||
|
10.招标人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的规定 |
||
|
11.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 |
||
|
12.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 |
||
|
13.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
14.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
15.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 |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
|
16.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W=A+B+C(A、B、C 对应内容重新划分如下) A:商务 (1)投标报价: 75 分 B: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C:项目管理机构 (3)管理人员配备:2分 (4)项目经理业绩:3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S=T×A+B×(1-A)(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式中: S 为评标基准价; T 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 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为 A=0.6; B 为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并经过算术修正(如有)之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 个时,B 取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 个时,B取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全部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时,B 按照最高投标限价 85%计算。(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最高投标限价:6877163.00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
|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
|
增加: 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
3.2.5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投标人最终得分 W=A+B 中,A:由经济造价评委评分的商务内容,B 部分不分组评审进行计算。方式如下: 由全体技术标评委对 B 全部内容赋分并计算出各自 B 总分,投标人最终得分取剔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
|
|
3.4.1 |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 |
见“投标人须知”第7.1款 |
|
|
其他规定 |
|||
评分细则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投 标 报 价 |
75 |
|
|
1 |
投标总价 |
75 |
l、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75 分; 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3、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
20 |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8 |
|
|
1.1 |
工场及临时设施布置 |
2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1.2 |
疏浚工程 |
2 |
①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 1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②弃土区施工方案规范合理,技术措施可行得 1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1.3 |
防护工程 |
2 |
防护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1.4 |
围堰工程 |
2 |
围堰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4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5 |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
2 |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6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 2 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7 |
生态护坡、绿化工程 |
2 |
生态护坡、绿化及占地绿化恢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养护方案合理、可行,成活率有保证得 2 分,有缺陷扣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5 |
|
|
1 |
管理人员配备 |
2 |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齐全(提供相应的证书)得 1 分,不齐全本项不得分。(每人只认一证) 上述人员需提供 2026 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 |
|
2 |
项目经理业绩 |
3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21年 5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 34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有 1 项得 3分,最高得 3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 1、2、3 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业绩金额、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则还需提供合同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公告第 7.5 款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同证照相同登记事项内容一致(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业绩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信誉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8)联合体申请人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1)项目经理、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 5 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100%
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参照本章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执行。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7)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25)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 IP 、MAC 地址一致的);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7)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30)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承诺函》的;
(3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