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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1-19 阅读次数: 】
阜宁县供销大厦部分门市房招租公告(第3次)
项目编号:FNCQ[2024]10-004号 三次
受阜宁县供销大厦委托,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对阜宁县供销大厦一楼由东向西第7、8、9三间门市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及概况:
序号 |
资产 名称 |
房产座落地址 |
面积 (约㎡) |
原经营项目 |
合同到期时间 |
租期(年) |
起租价(万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网上竞价时间 |
1 |
阜宁县供销大厦 |
供销大厦一楼由东向西第7、8、9三间门市 |
220 |
城隍庙银楼 |
空置 |
3至5年 |
32 |
6.5 |
2024.11.28 09:00 |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标的物招租为公有资产交易,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
2、该标的物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
三、参考租金32万元/年,租期:3至5年。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20分钟自由竞价和延时出价功能,延时出价是在20分钟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每2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2分钟。加价幅度为1000元整或其整数倍。
五、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经营下列项目: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经营服装、传销、直销、餐饮、洗头房、歌房、足浴及有可能涉及到色情业的娱乐项目、严重环境污染和噪音项目、丧葬用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并保证门前清洁。报名人在参加竞租前务必请详细了解,此条款最终解释权归阜宁县供销大厦所有。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等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租。竞租人应先与阜宁县供销大厦预约看房,认可标的物瑕疵和内容。
七、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凡自愿参与竞租的单位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请在该标的竞价开始前,登录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或中文输入“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相应数额的竞价保证金,并提前进入竞价页面。注册报名账号时必须在诚信库中录入自然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单位开户许可证与基本账户存款信息上一致的基本账号)和开户银行,请务必确保银行卡能够正常转出转入。保证金只能通过该账号转入到系统自动生成的缴纳保证金子账户中,其余账号转账或汇款均会被视为无效缴纳,转错账号的责任自负。保证金成功缴纳后请务必点击“缴纳查询”和“资格确认书”,否则无法正常进入竞价系统。因为竞价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登录竞价大厅的,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
2、竞价结束后,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原路退回。成交人的保证金待公示结束,合同备案并履约到位,凭产权人的书面退款通知(见附件),由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退款,成交人的保证金不抵算成交价款,无论是成交人或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均不计息。如有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情形之一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保证金直接上缴财政国库专户。
3、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竞价人之间有互相串通行为的;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成交确认书”等文书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的;
(4)恶意质疑、投诉,干扰交易活动的;
(5)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6)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完全履行义务的。
八、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阜宁县供销大厦联系(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912567778)
九、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竞租人应于竞租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与阜宁县供销大厦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并按要求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竞租人应在签订合同日起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汇入阜宁县供销大厦指定账户。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可能存在墙体、屋面渗漏情况以及其他问题,竞租人认可标的物质量后方可参与竞租。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文件,并接受标的物的面积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付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和第一年的全额租金后,阜宁县供销大厦将招租标的物交给成交人。
3、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交易活动: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或终结决定的。
5、合同备案:产权人应于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需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在90个工作日内备案。
6、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招租文件》和《操作指南》。详细报名竞价流程见附件《操作指南》。报名人、缴纳保证金者和成交人须三者一致。
阜宁县供销大厦:王经理 联系电话:18912567778
联系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149号
招租代理机构: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 13962009765
报名流程咨询: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