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6-01 阅读次数: 】
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
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A320923001000810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板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板湖镇境内。
2.2工程规模:主要为项目区内坑塘、河道填埋、清理树根、清障及便道拆除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3预算价:180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A320923001000810001001 |
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 |
主要为项目区内坑塘、河道填埋、清理树根、清障及便道拆除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被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存在串通投标(视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无故不签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或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情形的,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通报,且在通报期内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4.1 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售价为0/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6000.00元;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5%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180万元;(招标控制价将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 (以上付款均无息)。
注:上述付款均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拨付。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宁县板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宁县板湖镇 地 址:阜宁县徐州路864号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朱明慧 联 系 人: 王迎华
电 话: 15961925166 电 话: 15950278897
2024年6月1日
特别提醒: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具体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登录会员系统(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我的项目中找到对应标段>>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模块。保证金缴纳后点在此页面上点击查询到账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并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等特殊字符)。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纳情况原则上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保证金确已汇至投标保证金账户,而开标系统未显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系统交易记录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的,不参与评标。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参考《阜宁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回操作流程》,操作流程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如遇到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中国建设银行阜宁支行营业部,电话0515-8721672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4009980000,阜宁县行政审批局0515-80770136。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认真核对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子账号汇款错误的,如该子账号已经生成,则投标人出具书面退款申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线上退款手续;如子账号未生成的,待子账号生成后,投标人出具书面退款申请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线上退款手续。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子账号信息,因子账号是随机生成,生成时间无法确定,子账号未生成的,退款时间需一定时间,故请各投标人汇款时,务必认真核对保证金账号子账号。
5、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的扫描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且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
(6)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含其分公司)至少包含2024年3月(只需一个月)包括项目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在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无欠费,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7)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相关证明,相关证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印章)。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须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在扫描前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 |
…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修正。
(4)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直接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予修正。
2.5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进行报价修正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电话后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方式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和报价修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报价修正的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抵达评标现场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所提供的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关机或拒接等情形,将被视为拒绝修正,评标委员会也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处理。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82 |
|
1 |
投标总价 |
82 |
最高投标限价T,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0.6,投标人报价均值M; 评标基准价 S=T×A+M×(1-A)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8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1分。 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报价分计算: 当n≤5 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当有效标n>5 时, 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四舍五入)(去掉最高最低的投标单位只是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但继续参与评分环节)。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10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6 |
|
1.1 |
工场布置 |
2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1.2 |
施工围堰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1.3 |
土方工程 |
2 |
土方调配、平衡及构筑物土方开挖、填筑、压实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 0.1~1 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 |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资源配置计划 |
1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 无描述不得分; |
三 |
企业业绩 |
8 |
|
1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证明材料等与原件一致的彩色扫描件,且上述证明材料中能体现业绩指标(若不能体现指标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2 |
管理人员配备 |
6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提供与原职称证书一致的彩色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提供与原职称证书一致的彩色扫描件)。 3、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得2分,缺任一项不得分(项目管理人员不可兼任);以上人员具有水利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与原职称证书一致的彩色扫描件。 |
二、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标明顺序的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投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4、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