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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9-23 阅读次数: 】
项目编号:A32092300100089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阜宁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阜宁县郭墅镇一郭唐线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郭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郭墅镇境内;
2.2工程规模:2024年阜宁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阜宁县郭墅镇一郭唐线,阜宁县郭墅镇一郭唐线位于阜宁县郭墅镇境内,项目起点位于郭阜线,终于翻身河,路线全长1.19km,按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建设;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2.5预算价:79.37万元(含暂列金3万元)
2.6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A320923001000892001001
|
2024年阜宁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阜宁县郭墅镇一郭唐线 |
2024年阜宁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阜宁县郭墅镇一郭唐线,阜宁县郭墅镇一郭唐线位于阜宁县郭墅镇境内,项目起点位于郭阜线,终于翻身河,路线全长1.19km,按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建设;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6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7投标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取得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本项目中,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8.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8.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8.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9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9.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被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存在串通投标(视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无故不签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或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情形的,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通报,且在通报期内的。
3.10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4.1 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售价为0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5%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79.37万元(含暂列金3万元);(招标控制价将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七、付款方式:
1、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量,经县交通质监部门质量检测合格,付实际计量价款的百分之四十;
2、工程完工后一年,按一审结论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
3、余款待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完成交竣工验收,凭有权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结清工程款。(以上付款均无息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郭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策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阜宁县郭墅镇中心大街 地址:阜宁宝丰国际商博城26幢220室
邮 编:224400 邮编:224400
联系人:陈国军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15-87881059 电话:15895119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4年9月23日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包括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包括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安排表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描述),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编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特别提醒: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具体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登录会员系统(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我的项目中找到对应标段>>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模块。保证金缴纳后点在此页面上点击查询到账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并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等特殊字符)。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纳情况原则上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保证金确已汇至投标保证金账户,而开标系统未显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系统交易记录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的,不参与评标。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参考《阜宁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回操作流程》,操作流程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如遇到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中国建设银行阜宁支行营业部,电话0515-8721672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4009980000,阜宁县数据局0515-80770136。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认真核对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子账号汇款错误的,如该子账号已经生成,则投标人出具书面退款申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线上退款手续;如子账号未生成的,待子账号生成后,投标人出具书面退款申请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线上退款手续。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子账号信息,因子账号是随机生成,生成时间无法确定,子账号未生成的,退款时间需一定时间,故请各投标人汇款时,务必认真核对保证金账号子账号。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与评标入围计算,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确定:方法一、低价排序法;方法二、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一中R取值为: 15 (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平均值以上 7家、平均值以下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1、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低价排序法。当投标人不足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当50家≤投标人<10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2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当投标人≥10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3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3、均值入围法。当投标人不足50家时,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当50家≤投标人<100家时,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2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当投标人≥100家时,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3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R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资格审查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1.4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修正。
(4)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直接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予修正。
1.5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进行报价修正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电话后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方式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和报价修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报价修正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所提供的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关机或拒接等情形,将被视为拒绝修正,评标委员会也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处理。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2.1 商务性评审
2.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报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5)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为 88 %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扣分标准: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