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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5-07 阅读次数: 】
项目编号:A320923001000993001
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中材二工厂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项目(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鑫慧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经济开发区;
2.2工程规模:阜宁县中材二工厂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项目(二次),主要包含计划为对厂区内后处理车间屋顶的三次检测、加固及屋面防水设计、电站设计等,并在项目备案前提供屋面荷载证明(报告)。拟在阜宁县中材二工厂厂区内“后处理车间”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屋顶面积约41700㎡。预算价为55万元。
2.3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4设计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对厂区内后处理车间屋顶的检测、加固设计、电站设计等,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质量要求:
所有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盐城市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6本项目设计服务费预算价为:55万元。
2.7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A320923001000993001001 |
阜宁县中材二工厂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项目(二次) |
阜宁县中材二工厂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项目(二次),主要包含计划为对厂区内后处理车间屋顶的三次检测、加固及屋面防水设计、电站设计等,并在项目备案前提供屋面荷载证明(报告)。拟在阜宁县中材二工厂厂区内“后处理车间”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屋顶面积约41700㎡。预算价为55万元。 |
15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
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设计质量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被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存在串通投标(视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无故不签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或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情形的,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通报,且在通报期内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4.1 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5年5月 7 日至2025年5 月14 日,售价为0元/份。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55万元;(招标控制价将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七、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施工图纸形成成果文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付清余款(上述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设计方案、项目组成员配备和类似业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鑫慧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舜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99号 地 址:阜宁县无锡路126号
邮 编: 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 王金龙 联 系 人: 刘舒琪
电 话: 19051515208 电 话: 13914654179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25年5月 7 日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设计方案、项目组成员配备和类似业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 、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的扫描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3)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且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证书。
(4)提供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无欠费,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5)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相关证明,相关证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印章)。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4)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在扫描前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和相关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规定执行。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无效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均参与详细评审。
3.3详细评审:
评标总分100分,其中投标价格30分、商务要求55分、设计方案15分。最终取累计评标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1 报价得分(3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① 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② 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报价分计算
①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30分。
②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3分、每低1%时扣0.2分,均从30分起扣,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例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最终评标基准价为96.7万元;投标人甲的有效投标报价为98万元,投标人乙的有效投标报价为97万元;
则投标人甲的报价分=30-【(98-96.7)/96.7*100*0.3】=29.60分。
投标人乙的报价分=30-【|97-96.7|/96.7*100*0.2】=29.94分。
上述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3.2商务标:55分:
①项目负责人(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加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
②项目组成员(35分):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中有以下专业人员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1)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每有一个得6分,最高得6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3)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4)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咨询工程师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5)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环保高级工程师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
6)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6分。
7)项目组成员中具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同一个人员具有多种注册证书的只计一次分,投标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证书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
注:投标时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
③ 工程业绩(15分):
1)投标人自2022年4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内具有类似储能电站、光伏电站工程设计业绩(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业务范畴不作为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无需提供)、业绩合同。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计15分。
注:投标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时限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资格审查业绩除外。
3.3 技术标 15分
工作方案(15分):对企业综合实力、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优质服务措施、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0-15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从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上进行评判,取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为投标人方案最终得分。不得超过6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不超过则不扣分。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3、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4、各投标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