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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1-20 阅读次数: 】
阜宁县金沙湖保护区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阜宁县农业综合执法行政大队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金沙湖保护区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金沙湖保护区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金沙湖保护区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渔政执法船采购、安装及其售后服务等具体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49.5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金沙湖保护区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定后9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交付使用。
5、质量保修期:渔政执法船一年。在保修期内,任何由生产者(制造商)选材和制造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后,厂家提供终身维修,并保证零配件的供应。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采购人谢绝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9281690097。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A204室。
五、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采购人地址:阜宁县香港路799号
联系人:刘大队 联系电话:13770168799
八、代理机构地址: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9281690097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