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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3-31 阅读次数: 】
阜宁2101工程涉及人防工程检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2101工程涉及人防工程检测服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2101工程涉及人防工程检测服务(二次)
2.预算金额:12.00万元
3.最高限价:12.00万元
4.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阜宁2101工程,位于县金沙湖文体公园西侧,层数为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3274平方米。检测涵盖内容与阜宁2101工程涉及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4.2检测项目:三级屏蔽效能检测、防护设备设施检测、空调机组检测、战时通风系统及气密性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4.3检测周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
4.4服务质量要求:
4.4.1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最新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4.2响应服务:投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4.4.3检测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投标人应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规范规定的时间除外)。
4.4.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2)质量: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达到合格标准。
4.4.5本项目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部分,该部分允许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缺项委托承诺书)。
5.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检测资格证书;
②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④投标人相关缺项委托承诺书原件(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的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标书工本费200元,现金缴纳,无论何种原因均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5:00之前,投标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16楼1604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15日15:00整,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16楼1604会议室。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联系人:陶林云 联系电话:13770107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