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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23 阅读次数: 】
阜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经批准,采购人阜宁县人民医院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2025-2026年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预算最高限价:49.6万元(二年),24.8万元/年
3.采购需求(简介):为阜宁县人民医院员工提供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在保险期内享受基本意外保障待遇(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贴、意外住院定额津贴)。被保险人保险费为160元/人/年,100%全部参保。阜宁县人民医院职工人数约为1500多人,每年均以最终实际人口数为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补偿内容详见招标要求。
4.保险服务期:两年(保险人数按一年一承保,具体开始日期以每年保险协议书生效之日为准;下一年度承保人数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承保人数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原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是经总公司授权参与投标的所属地市级(或县市级)及以上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供应商须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金局”)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是经总公司授权的市(县)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4月 23 日至 2025 年4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7:3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7344057690。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阜宁县人民医院南院门诊楼五楼2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8万元/年,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付款方式: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单位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由采购人全额承担,并于采购合同签署后一次性缴纳该保险期间的保险费(共计约1500名在职人员,最终按实际发生人员数结算保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供应商在不履行保险义务、未按要求理赔保险人足额赔偿金或者投诉过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九、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苏州路266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3914653696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上海路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7344057690
阜宁县人民医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