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6-24 阅读次数: 】
阜宁县人民医院桶装水采购配送项目
招 标 公 告
经批准,采购人阜宁县人民医院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人民医院桶装水采购配送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桶装水采购配送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人民医院桶装水采购配送项目,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水质检验报告。
3、采购内容: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桶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 |
桶装饮用水 |
15L±1L |
根据实际用量 |
循环桶 |
7.5元/桶 |
4、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按实际用量供货一年。
5、送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到各科室指定地点),医院不提供仓储地点。
6、报价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制作、配送、保险、税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采购人谢绝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对该项目单项单独投标。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品种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上述各种资质应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
三、技术参数
1、总体要求
1.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GB19298-2014)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水质检验报告(抽查)。
1.2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免费提供水桶不得收取押金。供应商所提供的水桶必须是达到相关国家及卫生标准要求,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桶装饮用水有外包装袋,凡因水或桶出现质量问题,经查证后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日期≤15日内的饮用桶装饮用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桶装水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注明SC标志、食品名称、配料、净含量、执行标准、PH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标签准用证号、生产商、厂址、产地、联系电话、公司投诉电话等,饮用水的质量和相关要求必须达到上述标准。达不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并解除双方合同,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每月供货价款5%-10%处罚。
2、其他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必须做好计划,合理调配送货时间和使用电梯,保证不影响医院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2.2投标供应商免费将水送达到院内各相关科室。
2.3投标供应商必须配置本项目饮用桶装纯净水的配送人员≥1人,投标供应商提供配送人员须为从业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为准)。
2.4配送由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
2.5投标供应商在配送中,须服从医院的管理工作,不得做出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并解除双方合同。
3、售后服务要求
3.1产品送货要求能做到随时配送。
3.2投标供应商必须保障水的正常供应,甲方在OA平台下单后,安排专职人员送水,响应时间限时2小时以内,并承担桶装水出厂送至院内各相关科室指定地点过程的所有。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如确定是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支付该批次货物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对甲方,包括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更换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他书面通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货物价款中扣留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他书面通知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该批次货物30%的违约金。
3、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此外,若乙方不履行上述违约责任,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 2025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7:3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7344057690。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以上报名材料上传至1017333755@qq.com。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7.5元/桶,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中任一数值)。
评标基准价C= K×A。
正负偏离值并列:正负偏离值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低中标;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八、付款方式:
全部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入库后依院方审批流程转账支付,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无质量问题,凭入库单结算半年结算一次。(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苏州路266号
联系人:陈晟
联系电话:13951546631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上海路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7344057690
阜宁县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