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5-18 阅读次数: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县城区垃圾分类房(亭)及二分类箱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县城区垃圾分类房(亭)及二分类箱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97.15万元
4、最高限价:97.15万元
5、采购需求:根据垃圾分类运维要求,对县城区73个小区共172座垃圾分类房(亭)及60座二分类箱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等垃圾进行清运,其中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运送到缪黄压缩站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等运送到就近垃圾中转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项目需求。
6、发包范围和标段划分:县城区垃圾分类房(亭)及二分类箱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后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18日8:30至 2026年5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一楼108室,联系电话:15189249440。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大厦A座31层)3105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阜宁县向阳西路196号
联系方式:15371132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禾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天津路城南大厦A座一楼108室
联系人:刘明芳,联系方式:15295318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军、刘明芳
电 话:15371132002、15295318229
2026年5月18日